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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流程]#退房#买房人退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表于2015-11-03
1、提出退房的时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提出退房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注意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否则,及丧失解除权。

2、谨慎收取开发商的文件。开发商为了减轻其违约责任,或者掩盖其违法买卖商品房的违法行为,或者为了麻痹、剥夺房屋买受人行使退房即解除合同的权利,会给业主发短信、发传真、发特快专递、发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业主,业主一定注意不要轻易签字,保留上述文件以备诉讼之用。

3、敢于向开发商说不。开发商在给业主收房或者入住通知时,会通知业主缴纳物业费、开口费、取暖费等与购房合同无关的费用,开发商无权要求业主缴纳上述费用,因此开发商要大胆说不。

4、保留开发商的宣传材料和承诺书,以备诉讼之用。

5、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大胆给开发商发送文件、函件等,形式包款但不限于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更要注意保留上述函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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